《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正式施行:操控大中小型無人機須取得相應執照
實名登記成重點
根據《條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生產者應當按照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的規定為其生產的無人駕駛航空器設置唯一產品識別碼。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者應當依法進行實名登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條例》指出國家空中交通管理領導機構統籌建設無人駕駛航空器一體化綜合監管服務平臺,對全國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動態監管與服務。2024年1月1日零時,國家無人駕駛航空器一體化綜合監管服務平臺(以下簡稱“UOM平臺”)正式上線,所有類型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其所有人都應當按規定在UOM平臺進行實名登記,取得登記標志后方可使用。
違反《條例》規定,未經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處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部分機型要求執照
根據《條例》,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飛行活動的單位應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或者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申請取得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合格證。
使用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150千克的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農林牧漁區域上方的適飛空域內從事農林牧漁作業飛行活動,無需取得運營合格證。
取得運營合格證后從事經營性通用航空飛行活動,以及從事常規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作業飛行活動,無需取得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和運行合格證。
對于個人操控員,《條例》指出,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的人員應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申請取得相應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以下簡稱“操控員”)執照。
從事常規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作業飛行活動的人員無需取得操控員執照,但應當由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生產者按照國務院民用航空、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規定的內容進行培訓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證書。
操控微型、輕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的人員,無需取得操控員執照,但應當熟練掌握有關機型操作方法,了解風險警示信息和有關管理制度。
此外,條例還對無人機飛手的年齡進行了限制。不滿8周歲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無人機飛行,8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輕型民用無人機飛行,且操控時都要有成年人在場指導。監護人若違反這些規定,將面臨罰款處罰。